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观要件的认定。
本罪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会议认为,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仍对该组织及其成员予以包庇,或者纵容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认定本罪。至于行为人是否明知该组织系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道知》(2009年12月9日,法[2009]3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