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李后兵,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系被告人孙某某的辩护人,联系电话:13601000349。
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告人孙某某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本案侦查活动违法,对孙某某的通缉、刑事拘留、逮捕主要证据均为非法证据,本案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
侦查人员在侦查期间对孙某某的通缉、刑事拘留,主要是依据行政程序中取得的不具备刑事证据能力、与孙某某有冲突对方当事人、对方证人的言词证据,并且侦查期间侦查人员一直未调取现场围观、拉架的与打架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群众的、客观性更强的言词证据,侦查人员这种行为是故意行为,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未全面收集证据的行为,涉嫌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行为。
临漳县检察院在侦查人员提请批准逮捕、提请起诉的证据,主要是行政程序中取得的不具备刑事证据能力的言词证据且言词证据之间存在重大矛盾,言词证据与客观证据不能相互印证的情况下,在明知侦查人员未全面调取证据的情况下,在侦查活动存在重大违法的情况下,对孙某某批准逮捕缺乏基本证据支持。
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后,侦查人员仍然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未全面收集证据的规定,只“补正”了对孙某某不利的证据。对侦查人员“补正”的言词证据,辩护人也已申请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综上,辩护人认为,孙某某存在冤假错案的可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冤假错案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特申请对孙某某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此致
河北省LINZHANG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后兵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