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既然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那么,在双方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就意味着双方均同时触犯了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亦即,国家工作人员既是受贿罪的正犯,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既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正犯,又是受贿罪的共犯。但由于只有一个行为,故对双方都必须从一重罪论处。基于同样的理由,所谓“不能分清主从犯的”情形,也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