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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责任性要件

    (发布日期:2019-06-13 10:22:39)
     1、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人员。本罪的单位主体通常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回收处理等相关单位。

    2、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均可构成本罪。本罪的故意内容为明知其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对象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对象为其他身份的人,则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也有可能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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