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规定的标准的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不满“数量较大”标准的;
2、二年内曾因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3、向多人或者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4、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5、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1、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格】规定的标准的;
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达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格】第一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格】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