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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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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他人吸毒罪辩护
强迫他人吸毒的罪与非罪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6-12 12:02:06)
2012
年
5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
三
)
》第
10
条对本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规定
:“
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
出于正常医疗目的或有利于他人的目的,在他人丧失认识和意志能力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其注射相关涉毒品类物质,不成立本罪;未涉及其他罪名的,通常不认定为犯罪。
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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