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行为人认识错误等因素,导致其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的并非毒品而是其他物质,则因成为不能犯而构成本罪的未遂;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成立其他较重的罪名。在本罪准备,过程中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原因而导致强迫他人吸毒行为停止的,构成本罪的犯罪预备,其预备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则依其所触犯的罪名处罚,如非法持有毒品罪等。在实施了强迫他人吸毒行为后,行为人自行停止强迫行为,有效防止了被害人吸食毒品的,构成本罪的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