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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冤入狱23年陈满案终得昭雪

    (发布日期:2016-03-27 1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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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无罪抗诉

        20163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分别作了工作报告。蒙冤入狱23年的四川省绵竹市人陈满,分别被写入了两高工作报告。

       从最初的死缓到后来无罪释放,陈满,也是截至目前为止,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而陈满昭雪背后,则是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这也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起无罪抗诉。

        一、案发

       口供定罪,陈满成了杀人犯

       19921225日晚上7点过,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杀人放火焚尸案。被害人是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留守海口经管109号房屋的钟作宽(当年46岁)。此后,当时正在海南打拼、29岁的陈满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

       陈满的老家在四川省绵竹市。此前,陈满在绵竹工市商局上班,有一个稳当的铁饭碗1988年海南建省,并成立经济特区。得知这一消息后,陈满辞去公职,和其他四名伙伴一道闯海南。5人先是在海口开餐馆。餐馆倒闭后,陈满又相继进入中介和装饰行业。经过四年左右时间打拼,19926月,陈满在海南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冬雨装饰有限公司。

       19921227日,也就是钟作宽被害后的两天,陈满在距案发地步行仅几分钟路程的麻将桌旁被抓走。随后,陈满被指控为杀人并焚尸的犯罪嫌疑人。

       此前,陈满和钟作宽相识。钟作宽留守海口经管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房屋。陈满从钟作宽手中租下房屋,两人系房东与租客关系。在海口市收审所,陈满如实讲述了自己25日全天的活动情况以及与钟作宽的关系,并说明自己没有杀害钟作宽。

      199316日至10日,陈满被从收审所转移到海口市刑警队办公室,在那里羁押4天。陈满卷宗里有这4天的4次审讯笔录。第一次审讯,陈满仍作无罪供述。从6日凌晨两点的第二次审讯开始,陈满承认自己犯了杀人放火罪。但3次有罪供述前后矛盾,非常不稳定。

     

      1993109日和12日,案件转入预审时,换了审讯人。陈满两次向新的审讯人员陈述刑警队的审讯人员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之后又承认作案。在陈满后来的申诉中,他说,他再次遭到刑讯殴打后,只好又承认是自己作案,并在审讯笔录上签字。

       1125日,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官到看守所最后一次审讯陈满,陈满向检察官陈述了公安人员在审讯中对他刑讯逼供的情况,并当场递交了一份自己写的长达9页的申诉书。这也是陈满最早用文字详细描述他被刑讯逼供的情况。

       由于陈满承认自己欠了钟作宽3100元钱。于是,陈满的杀人动机就被推定为经济矛盾。不过,与此相对应的是,19921227日晚他被海口公安局抓获时,警察从他身上搜出一张9300元的工程结账单。陈满表示,他和房东关系很好,另外他也不可能仅仅因为3100元杀人。

       检方指控陈满为杀人凶手,其中有一份关键证据是:在被害人钟作宽身上,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极为蹊跷的是,这一份关键证据,检方从未在庭审中出示,也无法进行质证。对此,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报告书》中解释:因我局各单位的协调问题,现场勘查时提取到的陈满放入钟作宽裤袋里的工作证遗失,无法附卷;行凶时所着衣服也无法随案移送。

       就这样,仅凭陈满口供,1994119日,海口市中级法院以杀人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9415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裁定书称: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并无不当,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原审被告人陈满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入狱后,陈满及其家人随即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在狱中,陈满陆续给各级国家机关、官员,写反映自己无辜被冤的信件、控告、申诉不计其数。当时,陈满父母是六七十岁高龄。为了给儿子伸冤,两位老人几次下海南、上北京,为陈满喊冤、申诉、求人。后来走不动了,陈满的哥哥陈亿开始接力奔走。陈满父母则持续不断通过邮局快递寄发申冤材料,求助于各方人士。

      二、接力
     
    无罪辩护,几代律师前赴后继
     
    绵竹律师吴家森,是第一个介入陈满案的律师。

      接受陈满父母委托后,吴家森赶到海南并找到了当地专门做刑事辩护的曹铮律师。后来,二人决定为陈满共同辩护。两人均做无罪辩护。

      曹铮回忆,当时吴家森已上了年纪,但人很朴实。我请他吃饭。看到贵一点的菜,吴律师就赶紧摆手。曹铮不知道,吴家森当时已是抱病为陈满做无罪辩护。后来我才知道,他患的是肝癌。直到身体实在无法支撑,吴家森决定退出陈满案。退出前,吴家森向陈满父母推荐了西南民大的法学教授林义全。

       吴家森律师去世的时间,约在1996年前后。

       作为陈满案的第一位接力者,林义全教授介入后,除了继续为陈满做无罪辩护外,他还从法院复印出了三本卷宗并长期保管。这三本卷宗,最终成为拯救陈满的杀手锏。不幸的是,2003年,林义全也告别了人世。

       谭兵是最早为陈满鸣不平的法学专家。19988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陈满案。时任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谭兵教授带领学校师生旁听了庭审全程。陈满案种种细节,也因此落入这名法学家眼中。庭审结束,谭兵明确指出,本案的判决主要依据被告口供,没有物证。本案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令人遗憾的是,2012610日,谭兵在广州因病去世,享年71岁。

      更让人感慨的是,一些普通人也开始参与到了陈满案中。

      对于陈满父母而言,2004年前后,是最为艰难的时刻。

      无数次的申诉,无数次的石沉大海或者被驳回。更具体的是,他们还一天天地老去,病疾缠身。以前他们还能亲自去申诉、递交材料。现在他们只能争取努力活着,活着等待陈满归来。

      也就在这时,一位名叫程世蓉的退休老太太走进了他们生活。程世蓉和陈满一家非亲非故,但是她随后以12年的坚守再一次见证了中国的一句古话--“得黄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诺。承诺帮助陈满父母后,程世蓉南下海南看望陈满,连续三次亲往最高法信访,无数次地帮助陈满父母撰写、邮寄申诉材料,积极联络律师、媒体。整个过程中,她自掏腰包,垫付费用数万元。此外,她还以网名宅老余晖建起微信、微博,不断在网上发帖,以便让陈满案获得更多关注。

      正义的接力棒,接下来又转交到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身上。详细了解陈满案后,这名法律学者除了发表专业见解外,还在自己的新浪微博上发表长博客。至此,陈满案开始引来法学界、律师界高度关注。

      时间到了20137月,一位叫李金星的律师查看了程世蓉所寄的陈满案材料后,认为这是一起冤案,便开始着手推动陈满案申诉工作。李金星组建一支志愿队伍推动冤案平反申诉工作,并让程世蓉准备10套案件资料,我们分头找律师研究落实申诉。

      同年109日,李金星与陈建刚律师在海南美兰监狱会见陈满。1118日,李金星律师主导陈满案四川之行,来到成都,看望了陈满父母,并于20日,在成都召开陈满案研讨会暨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启动仪式,将陈满案列为首批援助的冤案。

      至此,更多的律师加入了陈满案的申诉、研究工作,并形成了一致意见:陈满案,确实属于明显而又极为重大的冤案!后来,李金星律师联系了成都律师王万琼,促成2013年底在北京开了研讨会,很多专家、律师及媒体参加,并最终确定由王万琼与清华大学法学教授易延友担任代理人。

      除此以外,狱中的陈满还让同学们牵挂。考虑到律师办案也需餐旅费,先后上百名同学为陈满募捐伸冤经费十余万元。

       三、昭雪

       史无前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无罪抗诉

       众人努力之下,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20152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陈满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海南省高级法院 (1994)琼刑终止第81号刑事裁定书定案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认定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适用法律错误。

       随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并指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今年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公开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除物证问题外,负责案件审查的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介绍,陈满从被抓获到案到审查起诉再到两级法院审理期间,他的供述经历了从不承认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认,最后全面翻供的过程。其中,他们特别注意到,即使在陈满的8次有罪供述中,对于作案主要情节的供述,比如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方式,存在多处前后矛盾。比方说关于作案的地点,最开始他供述杀害钟某是在109号的客厅,之后变成了109号的卧室。关于杀人具体的工具,第一种说法是自己买的小砍刀,之后又变成了铁柄的菜刀,最后才是木柄的菜刀。同时关于杀人具体的方法,其中就有先用毛巾被捂住被害人,然后用刀去割和砍,最后第二种说法就是用刀直接去砍。

      除了这些关键的案件情节,检察官们发现这8次有罪供述中,对案发现场情形、细节等表述也多有自相矛盾之处。杜亚起表示,最开始说从现场拿到了两千多块钱,四、五条金项链,还有一块女士的手表,之后又变成了没有金项链和手表,而是两千多块钱,之后又变成了只拿了五百多块钱,有的时候又变成了六百多块钱,而最后变成了什么都没有拿等等,口供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那么这种案子就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据了解,陈满案也是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首起提出无罪抗诉的案件,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杆意义。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也表示,这样一个由民间人士、律师团队等共同发起的洗冤行动,最后能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认同,首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无罪抗诉,并写入两高报告,是司法进步的表现,陈满案对于今后推动此类案件的平冤昭雪有正面的积极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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