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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其刑事处罚

    (发布日期:2016-03-26 11:45: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是关于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除《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所列的方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例如,切断水源、颠倒生产程序等破坏生产经营的方法。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这里所说的其他个人目的,主要是指为了称霸一方、打击竞争对手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意图通过破坏设备而达到怠工、停工不劳动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对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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