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_专门打刑事官司的律师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关于我们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法律知识 | 刑事百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4-07-08 18:30:09)
     

    \

    (公发〔199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1999年2月4日

    首席律师

    更多 >>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李后兵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只办理刑事案件。因为专注,所以我们更专业。勤勉尽责是我们的执业态度,全面客观把握案情,洞察案件所有细节,是我们的职业素养。我们身经百战,我们深耕刑辩业务近20年,我们敢说敢辩,我们是实战派律师,我们对每个案件都会提出精细化有效辩护方案。
    咨询电话:13601000349
      邮箱:4110886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