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_专门打刑事官司的律师

首页 | 业务领域 | 关于我们 |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法律知识 | 刑事百科
  • 关于侦查实验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10-16 09:2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释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是关于侦查实验的规定。
      第一款是关于进行侦查实验的条件及审批程序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一项在侦查过程中模拟案件发生时的环境、条件,进行实验性重演的侦查活动。侦查实验的目的是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是否存在或发生,从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真实,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是否符合实际等。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实验的条件应当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尽量相同,尽可能在事件发生的原地,使用原来的工具、物品等进行。注意查明一些重点事项,如在一定条件下能否听到或者看到,在一定时间内能否完成某一行为,在什么条件下能够发生某种现象,在某种条件下某种行为和某种痕迹是否吻合一致,某种事件是怎样发生的,等等。(2)注意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必要时,在侦查人员主持下,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实验。(3)侦查实验不同于现场勘验、检查,可以获得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证据,因此,对侦查实验的组织实施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则进行,确保侦查实验的实效。根据本款规定,进行侦查实验必须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必要的时候是指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非经侦查实验难以证明,或者对案件是否发生及如何发生难以确定的时候。
      第二款是关于侦查实验笔录的规定。2012年修改将侦查实验笔录列为证据种类之一,因此本款相应增加了进行侦查实验,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的规定。侦查实验应当制作笔录,记明侦查实验的条件、经过和结果,并由参加实验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这样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款是关于侦查实验禁止事项的规定。根据本款的规定,进行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侦查实验的目的是查明案情,同时在实验过程中仍须注意保护当事人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侦查实验造成损失和伤害。根据本款规定,进行侦查实验采取的手段、方法必须合理规范,不得违背客观规律,违反操作规程,给实验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造成危险。同时,禁止任何带有人身侮辱性,损害当事人及其他人的人格尊严,或者有伤当地善良民俗的行为。

    首席律师

    更多 >>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李后兵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只办理刑事案件。因为专注,所以我们更专业。勤勉尽责是我们的执业态度,全面客观把握案情,洞察案件所有细节,是我们的职业素养。我们身经百战,我们深耕刑辩业务近20年,我们敢说敢辩,我们是实战派律师,我们对每个案件都会提出精细化有效辩护方案。
    咨询电话:13601000349
      邮箱:41108860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