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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发布日期:2013-03-03 16:10: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除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持有人违反法律规定出售发票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有以上行为,就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发售,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除此之外,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出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进行非常严格的管理。另外,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是广义的,既包括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出售的行为,也包括其他任何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另外,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首先是以持有这种发票为条件的,行为人取得这种发票的方式多样,有的是从合法渠道领取的,即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税务部门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是与税务人员相勾结,非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无论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源是否合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是伪造的。
      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刑,本条根据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行为的情节,分别规定了三档刑。第一档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只要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应按本档规定处罚。第二档刑是对数量较大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第三档刑是对数量巨大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非法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的问题。从立法本义来讲,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来源并没有特别的限制,无论来源是合法还是非法。同时,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盗窃、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但对于盗窃或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非法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刑法理论上,这两种行为应当属于牵连关系,其中,目的行为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方法行为触犯盗窃罪、诈骗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从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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