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单位犯本节有关条文规定之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本条规定的“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是指单位触犯本节有关条文的规定构成犯罪的情况。
本条关于单位犯罪的处刑规定,采取了双罚制的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